鋰電池要做UN38.3測試的原因是什么
來源:邦立威 2019-10-09 點擊量:684次
確保航空運輸安全,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,根據國際航協(xié)《危險物品規(guī)則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(guī)范,即UN38.3(UNDOT)的測試。 根據民航規(guī)章要求,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,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.3安全檢測報告。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。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,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. UN38.3是指在聯(lián)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《聯(lián)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的第3部分38.3款,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,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(huán)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,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。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,則還須通過1.2米自由跌落試驗。 產品范圍: 1.各種鉛酸蓄電池(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、固定型鉛酸蓄電池、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) 2.各種動力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 3.各種手機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、鎳氫電池等) 4.各種小型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 5.各種一次電池(如堿性鋅錳電池、鋰錳電池等) UN38.3測試項目 T.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≤11.6kPa,溫度20±5℃的條件下。 T.2熱測試 在75±2℃和-40±2℃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,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≥6h,高低溫轉換時間≤30min,沖擊10次,室溫(20±5℃)存放24h,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.3振動試驗 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,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; T.4沖擊試驗 150g、6ms或50g、11ms半正弦沖擊,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,總共18次; T.5外短路試驗 在55±2℃、外電阻<0.1Ω條件下短路,短路時間持續(xù)到電池溫度回到55±2℃后1h。 T.6碰撞試驗 9.1kg重物自61±62.5px高處落于放有15.8mm圓棒的電池上,檢測電池表面溫度。 T.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最大連續(xù)充電電流和2倍的最大充電電壓條件下,對電池過充24h。 T.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,以最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。